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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问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6月份,盐城市委、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出台《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问责办法(试行)》。提出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出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实施项目决策、立项和手续报批,未公开招投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违规变更原设计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等情形的,按照问题轻重程度,分别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辞职或解聘、党政纪处分等形式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因媒体曝光、查办案件、审计等方式发现应当问责情形的具体追责程序。

  此前,盐城市审计局对近年来发现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存在共性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专题汇报材料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纪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工作研究,切实加以整顿和规范。上述《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盐城市委、市政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坚定决心,为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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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盐城市城市管理局